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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南京林业大学青年教师教学导师制实施办法(修订)》的通知

 

发布日期:2024-09-03  浏览次数:

关于印发《南京林业大学青年教师教学导师制实施办法(修订)》的通知

 

各学院、部、处,校内各单位:

《南京林业大学青年教师教学导师制实施办法(修订)》经学校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,现予以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
 

 

南京林业大学      

2024 年 8 月 17 日   


 

南京林业大学青年教师教学导师制实施办(修订

 

第一章 总 

第一条 青年教师是学校教学工作的生力军,培养提高青年教师教学能力,是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。为了促进青年教师尽快熟悉和适应教学工作,加强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,提高青年教师教学质量与效果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充分发挥老教师的传、帮、带作用,使青年教师尽快进入教学角色,认真履行教师职责,逐步提高教学能力。

第二章 指导教师的选聘及职责

第三条 指导教师选聘条件。指导教师应热爱教育事业,工作认真负责,为人师表,教书育人,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和较高的水平,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。

第四条 指导人数。每位指导教师每年最多指导2名青年教师。

第五条 选聘程序。青年教师进校(或转岗)后2个月内,学院必须为青年教师配备指导教师,同时报教务处、人事处备案,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颁发聘书。

第六条 聘任时间。一般情况为一年,特殊情况下可申请延长至二年。

第七条 导师的职责

1. 根据青年教师实际情况,双方确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指导计划,填写《南京林业大学青年教师指导计划表》,报院、系负责人审批。

2. 指导青年教师熟悉校纪校规、各教学环节、教学组织形式和实施过程。课内教学环节主要包括:讲稿、教案、教学日历的编写,备课、授课、答疑、批改作业和考试等。实践教学环节主要包括:实验课、课程设计、毕业设计(论文)、教学实习和生产实习等。

3. 指导青年教师备课。讨论教学内容、讲稿、教案与教学方法。

4. 每学期听青年教师讲课不少于3次,一年累计不少于6次,并及时沟通、指导。

5. 指导青年教师进行教学研究。撰写教学研究报告或教学研究论文。

6. 导师要根据青年教师的培养要求和计划安排给予全面及时指导,对青年教师指导结束时,应对其做出考核鉴定,并写出指导工作的书面总结。

第三章 青年教师的学习要求

第八条 受指导的青年教师,是指新进校的青年教师或新转教学岗的青年教师,以及其他需指导的青年教师。

第九条 学习要求

1. 尊重导师,真诚主动接受指导、交流教学心得,尽快熟悉校纪校规、理论与实践教学环节,认真撰写教案、讲稿,努力提高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。

2. 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,一年累计不少于12次,每次必须有听课笔记,课后及时反思,将当次学习心得和体会也记录在《听课记录本》上。

3. 通过“南京林业大学教师教学发展超星研修平台(网址: https://nljf.mh.chaoxing.com/)”和“南京林业大学教师在线学习中心(网址: https://onlinenew.enetedu.com/njfu,按取得教师培训证书及培训课程明细)”线上学习,每门计2学分,选择6至10门课程在一年之内注册学完。

4. 学习结束,填写《青年教师教学导师制工作考核表》,并做好本人学习体会总结。

第四章 组织管理与考

第十条 组织管理。教学导师制以学院(部)组织、实施和管理为主,各院(部)应切实做好领导工作,充分发挥导师与青年教师的积极性、创造性。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及校督导组对该项工作予以指导、协调与检查。

第十一条 学院考核

1. 学院要建立青年教师教学导师制考核领导小组,教学副院长担任组长。

2. 组织中期督促检查和指导期满的考核工作,考核内容主要是培养计划完成情况。

3. 考核材料包括: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,第九条学习要求中相关网络培训课程明细,导师指导总结,青年教师学习体会总结,青年教师上一堂课(45分钟左右)或一个完整教学节段的教学课堂视频(时间不低于20分钟),以及主讲一门课的完整教案、讲稿、教学日历、教学大纲;青年教师的听课笔记;学生评教、同行评价(系主任或院领导的听课评价)、督导评价、考核表等。

4. 考核结果分优秀、合格和不合格,其中学院评出优秀的比例不超过50%,考核材料送学校审核时,学院汇总表需按考核结果从高到低的顺序汇总,经考核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提交学校。对不合格结对的教师,学院须提交延迟原因并布置其延期继续指导学习,参加下一年考核。

第十二条 学校审核与评优。学校对学院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和校级优秀评选。审核结果分优秀、合格和不合格;校级优秀是在学院推荐的基础上产生,校级优秀的比例不超过30%。被评为校级优秀的导师和青年教师分别颁发荣誉证书。审核与评优结果作为青年教师个人年度考核、评优的依据之一。

第十三条 考核奖励。导师认真履行职责,每指导一位青年教师并经考核合格后,学校给予导师1000元津贴,每年5月或11月集中发放。

第十四条 考核时间。原则上每年集中考核一次,学院考核时间为每年秋季学期期末,考核材料送学校审核时间为每年春季学期开学。

第五章 附

第十五条 各学院(部)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,制定实施细则。

第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从第十一届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教师开始实施。



附件:1.南京林业大学青年教师指导计划表

       2.青年教师教学导师制工作考核表

       3.青年教师教学导师制考核检查内容提供支撑材料目录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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